
索引號: | 4311000020/2021-00519 | 分類: | |
發文機關: | 市審計局 | 發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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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以案釋法——案例四:預算編制不完整
該局在編制2020年度收入預算時,未將2019年度結余結轉資金82.92萬元納入2020年初部門預算。
違反法律法規:上述行為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第三十六條“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,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,與財政政策相銜接。各級政府、各部門、各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,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,不得隱瞞、少列”和財政部《行政單位財務規則》(財政部令第71號)第十條“行政單位編制預算,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:......(三)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”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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