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索引號: | 4311000020/2021-00518 | 分類: | |
發文機關: | 市審計局 | 發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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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以案釋法——案例三:未通過電子賣場采購物資
2020年5月至12月,該局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、服務和工程時,未通過電子賣場進行采購的有27筆共計45.8萬元。
違反法律法規:上述行為不符合《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》(湘財購〔2019〕27 號)第三條“湖南省各級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(以下簡稱采購人)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、服務和工程,原則上應通過電子賣場進行”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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